问题 |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
释义 |
商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即未公开的商业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商业方法、管理办法、产销策略、货源信息、客户名单、底价和招标内容等专有知识。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信息和其他专有知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在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是给予商业秘密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就率先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创始公约中也暗示,商业秘密可以纳入知识产权;直到上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协定》才明确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问题,这显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英美法系国家,商业秘密一般被视为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其立法以英国1981年《商业秘密权利保护法》和美国1978年《统一商业秘密法》为代表。长期以来,大陆法系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是以合同法或侵权法的理论为基础的,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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