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施工协议 |
释义 |
发包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招标后,发包人确认所有空填土均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I.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新丰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 1.3合同范围:道路路基工程(含素土夯实、,碎石压实及路基排水沟)按总平面布置图标段所示,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及材料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已通过审批。 1.5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元,单价(综合单价合同) 大写元 1.8质量标准:合格。 1.9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两个。技术标准和图纸 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2.1技术标准 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2.2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三个。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的主要工作:负责现场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现场检查; 3.1.3.3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及相关隐患资料; 3.1.3.4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会审,并形成各方签字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做好项目协调、管理、验收工作,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工程负全部责任。 3.2.2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3.2.2.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要求和工程内容。 3.2.2.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用电计划,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3.2.2.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自己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商在招标文件中批准的、与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程。 3.2.2.8负责施工项目的验收,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放。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质检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费、监理费、赶工措施费、开车费、机械进出口费,安全文明施工及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一切其他费用。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不得因市场价格和政策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编制;没有合同单价的,按上海市93土建定额编制,并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93土建定额中没有分项的,可以适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分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计算。设计变更中增加的材料:如果报价中有部分材料是以报价为依据,而不在报价中,承包人应报出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和价格,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报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按实际金额结算。 e.承包人结算审核付款按《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沪计(2003)641号、沪计发(2003)054号)执行,由发包人代扣代缴。(五)工程价款的支付(5.1)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和监理人验收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75%支付给乙方;(5.2)工程结算后,按工程结算总价的95%支付给乙方,质保期一年后支付剩余5%的质保金。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修理。承包人两日内未到的,由发包人处理,费用加管理费的10%由承包人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直至罚款和合同终止。 6.2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一切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7.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7.2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4套符合上海市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8。违约责任。 8.2承包人违约: 8.2.1承包人未按合同第1.9条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修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复验费用,并赔偿发包人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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