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承担何种职责和责任 |
释义 | 一、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承担何种职责和责任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 前期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三、物业管理合同几年一签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合同几年一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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