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多少年就不用还了 |
释义 | 一、欠债多少年就不用还了 欠债多少年都用还,债务人都要还款。欠款超过了一定时间即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获得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权,并不意味着不用还,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追讨债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别人欠债不还钱怎么起诉对方 别人欠债不还钱如下起诉对方: 1.写好起诉状。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 5.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父母欠债了子女有责任还吗 法律网提醒,父母欠债了子女没有责任还。如果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也只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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