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女工的工资因怀孕而减少,公司必须支付报酬 |
释义 |
案例: 去年,余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意担任销售部主管。其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工作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最近,公司认为余的怀孕和怀孕保险或多或少影响了他的工作,一些员工不断比较,因此单方面决定支付基本工资,停止支付工作工资,并减少一半奖金,从下个月到哺乳期结束的津贴和补贴 律师的回答: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首先按照之前的标准和范围向Yu付款 ,公司无权单方面降低一定的工资 ,因为《女员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女员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 其次是余的工作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属于他的工资范围,因为早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链接: I.女员工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哺乳假待遇 ,产假和哺乳假之间的待遇为: (I)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照常发放 (二)女职工哺乳假待遇:产假期满,发放工作许可证后,如有抚养困难,所在单位可自行申请给予6个月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发。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一年的产假(含法定产假),基本工资按80%计发。(三)哺乳假期间,照常发放生活津贴。工作津贴应在6个月内按90%支付,6个月以上按80%支付。员工的其他休假待遇 (I)病假待遇 1。如果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内,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2。当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90%计发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当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按70%计发基本工资;工作10年以上的,按80%计算并支付基本工资。 (二)事假待遇(包括因公出国事假) 员工一般在年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如果您请了年假,然后又请了事假,那么事假期间的待遇是: 1。如果当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基本工资照常发放,津贴按每日津贴的50%计算发放。如果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则应照常发放基本工资,并暂停发放津贴。如果当年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应暂停基本工资和津贴(三)规定的婚丧假和旅行假内的婚丧假待遇,员工应照常获得基本工资和津贴 (四)探亲假待遇 员工应在规定的探亲假和出差假内获得基本工资和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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