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项目合同中确定开工日期 |
释义 |
1、 什么是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指一方按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接受工程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前者称为承包商,后者称为业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工程承包合同中如何确定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工。开工日期是工期的起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来说,确定开工日期有几种方法: 1。合同约定的具体日期为开工日期; 2。业主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监理人开工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4。开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获得批准之日。 目前广泛使用的九部委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规定的开工日期”。但在实践中,由于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往往对开工日期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开工日期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记录、双方的会议纪要等)。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以开工报告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也没有开工报告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如何计算完工日期。 如果双方签字确认完工日期,则确认日期为完工日期。确认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书、会议纪要、信函、监理记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日期为竣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和交付工程的前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逾期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因此,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业主。 基于上述介绍,可以从多个方面确定合同生效日期。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对工程合同中如何确定开工日期的法律后果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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