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是违法分包工程导致拖欠工资;建设项目违反土地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予以清偿。 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清偿。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无故截留或者拖延支付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违反规定的,补发差额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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