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索赔的主要依据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索赔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索赔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二、如何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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