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继续租房 |
释义 |
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继续承租公租房(一)承租人死亡前,有在本市常住户口的共有居民。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居民同意变更承租人姓名的,出租人应当同意;不同意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2) 原租客子女(根据异地住房条件考虑在本地居住年限);(三)原租客父母;(四)原租客父母;(四)其他(根据异地住房条件和在本地居住年限)。(2) 承租人死亡前,本市无常住居民。此时,承租人的配偶和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同意变更租赁账户名称的,出租人应当同意;不同意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考虑异地住房条件);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异地住房条件考虑)。相关知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3。外省市人员在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可以提供暂住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在同一时期内,并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申请家庭应携带上述信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2。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和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公租房的继承权和租赁权,要遵守相应的约定。本文还为大家介绍了这两个案例。对于北京市在公租房申请条件和办理过程中也有相关介绍,为不少北京市民争取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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