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
释义 |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站整理总结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要确定租赁双方的身份,首先要确定双方是个人还是公司。如果公司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反映租赁是公司的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追究该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承租人应当根据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与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确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承租人与实际无租赁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必须经有租赁权的出租人批准。在此之前,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如果不被承认,承租人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条件。二是确定住房类型,住房类型基本分为居住性住房和非居住性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房屋类型。特别是租赁住房如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住宅住房。因为如果涉及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住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住房类型根据产权证记载确定。另外,在确定房屋类型、选择合适的房屋租赁类型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比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为非居住用房,除征得双方同意外,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第三,何时以及如何支付租金。一般来说,大多数人认为在他们就租金达成协议后,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其实,交房租的时间和方式也起着重要作用。当承租人拖欠租金时,提前支付时间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有权自付款时起向承租人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数额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计收,按日滞纳租金的0.04%计收)。此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限内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自行商定时限。没有约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累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承租人应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为保证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按时支付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双方可在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俗称保证金。押金通常是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承租人按合同承担的费用,其余部分退还承租人。当承租人提前归还租赁物或拖欠相关费用时,出租人允许出租人以租赁保证金冲抵相关费用是公平的。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承租人应当要求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使租赁关系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在双方之间有效。但是,房屋以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或者出租人以后与他人设定了其他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登记的,承租人不能对抗登记承租人,即登记承租人实际取得租赁权。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这称为转租。但是,转租在租赁范围和时间上主要受到历次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历次租赁合同中作为现出租人即一手承租人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是指租赁范围和时间,以及超出部分零件无效。另外,房屋转租时,要取得全体业主同意转租关系的证明。同意证明可以采取两种形式: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转租,或者全体业主直接提供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未取得上述全体业主同意转租的,不同意转租的业主有权随时与有租赁关系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则所有转租关系随之终止。 最后,租赁期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而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新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赔偿,双方也应有明确的约定,以防发生纠纷后相互争吵。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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