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伟清律师谈房屋交付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
释义 |
1、 概念 住宅质量保证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保证商品房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重要文件。房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时向买受人作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责任。1998年5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实施条例》。本文件共15条,对“住宅质量保修”的性质、内容、保修期、交付和发放等作出了规定。根据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应当载明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修协议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维修该商品房而影响房屋原有功能,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简言之,相当于该商品的三包凭证或三包卡。住房也是一种商品,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住宅商品的生产者,开发商应该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根据《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一规定也体现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示范合同的第五部分是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协议。鉴于房屋的特殊性,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房屋质量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必须符合一定标准的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如商品房出现《住宅质量保修单》所列的质量问题,则开发商应承担房屋的质量保修责任,并免费维修。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者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申请复检。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主要内容如下: 4。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 2。基础和主体结构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得到保证; 一般情况下,房屋保修事宜应由开发商企业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保修事宜,委托单位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写明,确保购房者权益得到实际保护。5保修期的计算。保修期自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买方之日起计算。在办理房屋交付验收时,购房人必须签字确认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根据《商品房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实施条例》及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质量保证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六条甚至明确“住宅质量保证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不得少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当然,一般开发商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会约定“自房地产权利转让给买受人之日起,开发商将继续承担n年的保修责任。”。交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同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开发商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实施条例》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用户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时间为“在住宅交付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条例》第十条规定,买受人购买的套(楼)应当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每套房屋应附有自己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每一位业主应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取得附在自己房屋上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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