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有人死在房子里,那是不是“凶宅” |
释义 |
法官:因病死亡、自然死亡或意外事故都不是“恶性房子” 买房是很多人生活中的大事,但当你知道房子里有人死了,你心里会不会有个结?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回顾] 买了一套有人死亡的二手房,买家起诉了房主。 今年3月,温岭的a先生通过中介认识了B女士的商品房。双方协商好价格,a先生付给B女士10万元定金。不过,房屋过户时,遇到了一点小麻烦。原来,B女士的丈夫两年前去世了,但房产证上说房子是B女士和丈夫合租的,所以他们暂时无法过户。当a先生得知B女士的丈夫在这间屋子里过世时,心里有了一个疙瘩,不想再买房了。B女士理解后,将10万元押金退还给a先生,但a先生也要求B女士将押金翻倍,B女士自然不同意。今年5月,a先生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B女士隐瞒丈夫已死亡的事实,并限制其房屋处理权,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属于违约。最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后,a先生撤销了此案。A先生的辩护律师说,B女士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存在过户的问题,所以他们撤回了诉讼。 对此,负责法官说,B女士的丈夫去世已经两年多了,她生老病死都是很自然的事。如果A先生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双方的定金协议,卖方违约应返还定金两次,买方违约应没收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方违约还有待证明。因此,如果a先生继续打官司,就有风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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