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辩护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指定辩护的情形是什么?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仅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定抗辩可以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所谓“应当指定”,是指法院必须指定一名律师为被告辩护。未指定辩护人的,在辩护人不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开庭是违法的。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与否,都是合法的。 1。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二)被告人在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的; (3)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无辩护人。 2。被告人不委托辩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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