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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辩护的情况是什么
释义

指定辩护的情形是什么?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仅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定抗辩可以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所谓“应当指定”,是指法院必须指定一名律师为被告辩护。未指定辩护人的,在辩护人不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开庭是违法的。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与否,都是合法的。
    

1。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二)被告人在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的;
    

(3)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无辩护人。
    

2。被告人不委托辩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确定;
    (三)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经反复劝说,家属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五)本人具有外国国籍;(六)本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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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