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换钱 |
释义 |
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除依法以财产清偿债务的行为外,还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法律、侵害他人权益的虚假诉讼。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定协议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对物债务的概念是什么(1)基本概念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用其他支付方式代替原支付方式,以消灭债务;或者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转为债权人,以消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金钱债务。在实践中,对物债务协议有两种常见的形式:债务到期前达成的对物债务协议和债务到期后达成的对物债务协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六条: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出质人、债务人协商,将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以外,双方可以依法约定折价或者申请法院拍卖。折价款和拍卖款应当优先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作价支付给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没有竞价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低于拍卖时的底价,申请人、执行人或者其他在场债权人按照法定底价申请或者同意收受的拍卖时,应当向拍卖人清偿债务。《中国人民银行财产还债管理办法》第二条:财产还债,是指债务人将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性财产转为银行财产,用于偿还银行债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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