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2、惯犯; 3、未全部退赃的; 4、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建议你们会见当事人,这样就可以查清案件的情形,争取取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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