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买受人可以单方办理过户登记,但买卖合同需要备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所有权; (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遗赠材料; (四)分立、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六)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有关纳税证明;(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 2。出卖人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3。出卖人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求公证机关代为起草。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受人应当提交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 6。公证机关认为必要的房屋蓝图、房管部门鉴定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购房人可以单方办理过户登记,但买卖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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