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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客能否转让居住权
释义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是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按照原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的,由合营者或者其他合伙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居留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定:
    

首先,可以根据合同取得居留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二是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有权住在父母家里。三是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留权。房屋所有人可以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居住权是通过取得时效程序取得的。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房屋使用权应限于居住目的。二是房屋使用权属于乙方。第三,居民有权为居住目的对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首先,居住权在居住期间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对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者其他负担。三是居住权应当承担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第四,居住权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五,居住权人有义务在居住期满时归还房屋。[1]
    

关系
    

所有权是自产权和完全产权,居住权是其他产权和限制性产权。居住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和来源的权利,是二者之间最重要的联系。至于二者的区别,除了自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的区别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出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基础,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使用他人房屋的收入和房屋的居住价值,就要从物质形态上对房屋进行控制。因此,居住权是以实现对他人房屋的真正占有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关系传统物权法中的土地权被我国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是,无论名称如何,这项权利的概念都可以表述为“为他人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建造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是同一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东西,他们只有使用权和受益权,没有处分权。它们也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实体控制权。当然,这个问题取决于很多情况,也不能太确定,因为房屋租赁问题相当复杂。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提供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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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