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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的定义
释义

权利质权转让的定义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权利为抵押物,以保证债权的清偿。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然后将该权利作为质权的标的转让给第三人。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股份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和著作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房地产收入,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公路渡轮。(1) 票据善意质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公司债券出质时,出质人、质权人未背书质押的,以公司、第三人为抵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质押合同自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二)以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股票质押并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规定,质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权登记时成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权成立。(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以票据、债券、存单、仓单、提单质押的,质权人的再转让或者质押无效。(二)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上标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质押,兑现或者提货日期晚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期满时兑现或者提货。(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财产权、著作权出质,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的,视为无效。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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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