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在担保期后是否可以免除 |
释义 |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不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不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日起两年。律师推荐:镇江律师三明律师河池律师莆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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