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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医疗单据诈骗医保资金 三被告人案发地受审
释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一大惠民政策,是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救助体系。眼下,这项惠民政策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发财致富”的途径。为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的诈骗分子,5月6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柿子乡,对三名被告人涉嫌诈骗医保资金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家住镇雄县的邓某(另案处理)与“邓二”(另案处理)预谋诈骗盐津县新农合资金。随后,邓某找到被告人黄某,以事后给好处费为条件,叫黄提供家人的医疗证去新农合办公室报账,黄便将其弟黄某的医疗证交给邓某。几日后,邓某持“邓二”提供的伪造的医疗单据,与黄某及黄某之妻王某一起到盐津县新农合办公室报账,因票据不全未得逞。王某回家找齐票据后,与邓某于同年10月13日再次到新农合办公室,报得医疗补偿费13471.41元。事后,黄某夫妇共分得赃款1000元。同年10月,邓某与被告人蒋某采用相同手段,在盐津县新农合办公室骗得医疗补偿费14423.27元,事后蒋某分得赃款20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积极退还了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盐津县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此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扩大了法律的宣传面,也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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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