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优先权 |
释义 |
什么是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基于法律上的特殊政策考虑,赋予特定债权或其他权利以优先于普通债权实现的特殊效力。优先权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只是增强了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它的性质并没有完全脱离它所加强的权利的性质。 物权法第179条是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将财产转移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同意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二百零八条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对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第239条(留置权之优先受偿)以同一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权,动产有抵押者,留置权优先受偿。这只适用于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作留置权。根据《担保法解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相关法律知识: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外国首次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外国首次提出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国际法,申请同一标的物根据优先承认原则,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首次在外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这一原则也适用于中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优先权。设计不享有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陈述,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申请号和受理国家。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的,还应当标明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被受理国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专利局依照本法规定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准备金。申请时未作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外国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在三个月内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以上是编辑部组织的“什么是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内容律师网.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网的专业律师在线,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在线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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