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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借款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有什么区别
释义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何区别?
    

首先,什么是联合借款人?
    

联合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很常见。最典型的是在住房抵押贷款中,夫妻或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人贷款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房屋的共有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自然人。实践中,房屋共有人作为共借人,由于共有人与共借人的趋同,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但是,对于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他自然人而言,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不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复杂的社会法律关系、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加强防范此类共同借款人带来的风险。第二,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保证期是指保证责任的期限,连带责任也不例外。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得拒绝。这是连带责任担保中保证期有效性的积极方面。第三,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区别。对债权人而言,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内部债务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债权。这类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很常见,最典型的是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相关个人贷款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房屋的共有人,或者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自然人。实践中,房屋共有人作为共借人,由于共有人与共借人的趋同,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但是,对于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他自然人而言,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不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复杂的社会法律关系、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加强防范此类共同借款人带来的风险。但是,担保人有一般担保人和共同担保人两种:如果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共同担保人承担债务,而不必启动法律程序。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当债权人告知法院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与共同担保的区别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权人索赔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也存在差异。对于民间借贷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提出债权,如果两年以上不提出债权,债权人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会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债权。

但在现实中,由于有些人不懂法律,有时很容易混淆二者,有些担保人不懂法律,或者因为粗心大意,在借款人处签字,最后提起诉讼。高密法院双阳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余某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人有被告余某的签名以及被告李某的签名。原告随后将他们列为共同借款人并起诉。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否认自己是共同借款人,并辩称自己是担保人,因为贷款是余某借的,他没有拿到钱。他之所以签借据,只是出于朋友的忠诚,为他提供了一个保证。本案中,即使事实如被告李某所说,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官仍将以原告提供的借条所表达的事实为依据,认定李某为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个例子提醒我们在为他人担保时不要盲目。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它是为他人担保还是共同借款人。虽然两者都可以承担偿还责任,但担保中的担保人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因此,如果是担保的话,一定要用这种方式标注“担保”、“保证人”、“担保责任”等字样,绝不能仅仅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签订借据,以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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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