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房地产抵押与租赁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处理房地产抵押与租赁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抵押物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租赁抵押物时,抵押人未书面通知承租人该物已抵押的,抵押人应当赔偿承租人因租赁抵押物而遭受的损失;抵押人书面通知承租人该物已抵押的,赔偿损失因实现抵押权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可见,后设租赁关系对前设抵押权没有对抗性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权利后,可以通过无租赁关系(即无权利瑕疵)的房屋买卖、拍卖等方式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租赁合同订立时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的,出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已告知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仍然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后,承租人仍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由此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租赁关系的存在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其法律依据,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实质是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中获得相当的赔偿。因此,无论租赁关系如何建立,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是《房产抵押与租赁》小编编写的关于房产抵押与租赁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的内容律师网.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网在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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