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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农村土地经营权
释义


    

土地经营权详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一种新型产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个人或者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草原、荒地、滩涂、水等进行承包和使用的权利项目。其特点是:第一,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作价或者不作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一项权利。
    

第二,合同管理权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体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期限虽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应根据承诺的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发展承包经营(如植树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入,周期可以更长。这样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又可以避免承包期过长,不利于土地所有权的保护。从承包经营权的上述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来源于合同,但并不局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性质不同的财产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传统民法所不能包含的新型物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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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