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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拆迁的五个过程是什么
释义

征地拆迁的五个过程是什么?

1。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房屋拆迁的资格,是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一)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例外),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除方案和拆除方案,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 拆除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长。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长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二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通知书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说明。三是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屋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共识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1)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物品搬走并清空房屋。(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赔偿协议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三)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定。裁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同意裁定的,可以根据裁定自动履行有关义务。(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通知单-拆迁人通知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书面——被拆迁人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等费用——(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协议;协议不履行的,拆迁期间不予补偿或者拒不搬迁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拆迁未达成协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定内容表示同意的,可以根据裁定自动执行,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房屋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周转住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法律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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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