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政府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由此可知,如果被征收人逾期不签订协议,想当钉子户,那么政府就有权作出征收补偿的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腾退的,政府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的强制执行是合法的。既然政府做出征收补偿的决定有前提条件,那么这些前提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表达式,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实际上是两个文件。前者的相对人是所有被征收人,决定为“征收”;后者的相对人是特定被征收人,决定为对特定被征收人进行强制补偿。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如果征收决定被撤销,那么征收补偿决定自然没有事实依据。 2。不难理解,征收补偿方案一般是指具体的补偿标准,如每平方米房屋的补偿价格、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等。具体来说,还可以包括电话和宽带拆除费、空调搬迁费等,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在起诉征收决定的同时,要求复核补偿方案。房地产估价。这一程序与被征收人的利益关系最为密切,但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自己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这就有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自己房屋的评估价格异常偏低。因此,被征收人必须主动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并尽量选择质量好、信誉好的评估公司。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的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地产评估。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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