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应如何改变子女的监护权 |
释义 | 一、离婚后应如何改变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更改监护权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变更,提供原监护权人具有不适合监护未成年人的情形。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权公证办理流程 监护权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2.公证申请和审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三、监护权公证要哪些材料 如果办理监护权公证,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 2.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还须提交身份证; 3.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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