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所需立案条件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拐卖儿童罪所需立案条件如何规定 拐卖儿童罪所需立案条件如下规定:接到拐卖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卖儿童罪判几年刑 拐卖儿童罪判几年刑,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贩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拐卖儿童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拐卖儿童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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