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按照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倍数,最高补偿倍数不得超过30倍。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0年开始实施,征地补偿应按照公布的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当地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实施,被征地的乡(镇)、村应当公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失地农民可从公告中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要告知农民。根据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应当履行通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村民小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的意见,确定征地方案的有关内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起诉权和监督权,必须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国家制定了征地监管的有关政策,建立了征地工作指导、监督和定期专项检查机制。同时,严格审查征地审批信息,实行征地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确保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被征地农民安置方面,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货币补偿安置、农业生产安置、再就业安置、股权分红安置外,可以采取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目前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文件。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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