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农村地区将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成本价进行补偿。事实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来说: (一)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取消组织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与有货币补偿价值的产权房进行交换。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没有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的重置单价与新的十价补贴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向被征收土地的村、村民小组支付的被拆迁房屋建筑成本和被拆迁人使用新房屋的费用家宅。 如果您在房屋拆迁通知书、通知单、补偿方案或房屋评估表中看到“成本价”或“以新换新”等字样,则表示您的土地被以成本价补偿。一般来说,这种补偿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建议你按照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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