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中的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拆迁是土地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拆迁补偿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年限和开发利用年限计算,而土地划拨金仅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并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方式是不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拨款只能用于公益性或国家核心项目。规定土地只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核心支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它体现了公益性的宗旨。 (3)由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政府批准直接产生的,只要缴纳征收补偿安置费,就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出让金和签订合同。 (4)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期限没有限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住宅用地是70年。如果过期,将按使用付费。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是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区别,是对拆迁的补偿。出让土地按土地使用年限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补偿,划拨土地仅补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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