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
释义 |
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能否变更。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其他与合同法律效力有关的重要事项的理解存在重大缺陷,给被误解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被误解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边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易人寿保险条款》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股数计算。无论年龄和期限,保险费为每月1元人民币。每项保险的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年龄和保险期限而定。按照规定,以朱某为例,即期末保险金额应为143元/股×5股=715元。朱某持有的保险凭证上记载的保险金额为4850元,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监管标准。而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为715元,说明当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在理解上确实存在重大缺陷,其后果将使保险公司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已构成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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