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委托书如何写 |
释义 | 一、债务追讨委托书如何写 1.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受托人信息:包括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委托事项:明确授权受托人代表自己追讨特定的债务。委托事项应详细描述债务的性质、金额、债务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的权限,例如与债务人协商、发送催款通知、提起诉讼等。同时,应注明受托人是否有权接受债务人的还款。 5.委托期限:明确委托的有效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时间段,也可以是追讨到债务为止。 6.委托人声明与保证:委托人应声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委托事项合法、有效。同时,委托人应承诺对受托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补偿。 7.受托人义务:明确受托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的义务,例如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等。 8.争议解决:约定在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9.其他条款:可以包括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例如保密义务、通知方式等。 二、债务追讨委托书的生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追讨委托书生效的条件是: 1.被代理人(委托人)意思表示真实; 2.代理人具备代理的行为能力; 3.代理人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达成协商一致; 4.被代理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三、债务追讨委托律师流程 追讨债务的委托流程是先选择确定受托人;然后与受托人进行协商,订立委托协议;再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为追讨债务;最后追回债务的,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获得报酬;没追回的,也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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