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释义 |
商业银行什么时候开始接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接管商业银行的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并组织实施,接管自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收购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接管商业银行的名称;二、接管的理由;三、接管的组织机构;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告。第六十六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之日起,接管机构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整个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权依法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范围。因此,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批。该条还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应当审查设立商业银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条件,即审查设立的合法性,保证商业银行依法设立,避免商业银行设立中的违法行为。要从整体上控制银行的合理布局,使银行业与各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考察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可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经营的权利和行为能力,避免无经营能力的组织经营银行业给社会带来危害。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商业银行,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措施之一。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商业银行的收购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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