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索赔应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交通事故索赔应提供哪些证据。身份证明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户口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个体工商户:身份证、营业执照; 4。户口簿、死者近亲属身份证、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辖区公安部门盖章)2。财产损失的证据。车辆损坏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发票; 2。财产损失清单; 3。价格部门牲畜因伤丧失使用价值或死亡评估表; 4。对不方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腐烂霉变的物品、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提供原件照片、鉴定证明和鉴定结论。 5。营运车辆每日营业收入证明; 6。机动车牌照; 7。停机时间证明。主要是维修期的证明。驱动线的证明。第三,医疗费用的证据。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用凭证; 2。医院诊疗证明、病历、转诊证明、法医鉴定证明; 3。医疗结束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品单应附治疗医院处方。死亡证明和法医尸检证明(后者应从交警队取得) 4。工作延误成本的证据。工作延迟日期的证据。能够评定残疾的,应当在评定残疾的前一日。否则,以人身伤害发生日期为准。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应当出具因交通事故耽误工作减少收入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按交通事故发生时单位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计税点的,以起征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三。没有固定收入。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的劳动者,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务人员等,应当持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物品。 5。企业单位工资证明(公章)、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营业执照(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护理费证明。医院认可护理人员和护理编号的证据(写在诊断证明上); 2。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误工补偿办法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补偿。6转院治疗或到医院治疗的人员的交通费用证明,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和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用,一般以普通交通工具的实际账单为准。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船舶二等舱的,应当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批准证书。(7) 住院伙食补助证明(1)抢救或住院天数证明(2)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补偿标准证明。(8) 营养费用证明及医疗机构意见。9残疾赔偿证明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再评定。 2、身份证和户口簿。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标准。(10) 丧葬费证明第一期骨灰盒的丧葬费、火化费和保管费,以殡葬部门的证明文件为准。骨灰盒和裹尸布的费用以当地的中标价为准。 11、生活费赡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赡养人身份证明、被赡养人身份证明、被赡养人户口证明、学生学校证明、街道或乡镇(镇)政府、派出所出具的赡养关系证明。12死亡赔偿证明1。去年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党的近亲属的户籍、身份证明,街道、乡镇政府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公外出就医、为残疾人配备设备、参加事故处理等需要异地住宿的,应当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证明和住宿发票。 如何将法律适用于因车辆驶离道路而造成事故的赔偿案件?A: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车辆驶离道路造成事故报告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征求公安、交警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意见,方便案件的处理。办理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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