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理论,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其根本目的是公开权利。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向社会公开。物权是一种专有财产权,是一种世界性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利。除财产权利人外,其他人都是权利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变动只能通过法律公示产生法律效力。土地登记类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类型包括一般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 一般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辖区内所有土地或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综合登记。每一宗地的格式证是后续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土地登记的依据。 初始登记是指除一般土地登记外,已确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或者土地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土地用途的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通知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包括三种类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更正登记,土地所有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更正登记,当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进行更正登记。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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