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是否有权维护生命的尊严 |
释义 |
1、 自然人是否有权维护生命尊严(《民法通则》失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自然人有权维护生命尊严。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般人格权作为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如下功能: 1、解释功能 由于其高度的一般性和抽象性,一般人格权成为特定人格权的母权,基本权利对各种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是确定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基础、人格权的性质、具体内容等具体界限。因此,一般人格权对特定人格权具有解释功能。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为基础。违反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特定人格权解释无效。一般人格权除了具有理论解释功能外,在司法适用中也具有解释功能。在司法解释中,具体人格权的立法适用也应按照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来解释。在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中,不应违背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要求。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来源权”,即权利的来源。事实上,它不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而只是具体人格权的源泉,从中我们可以衍生出各种具体人格权。人格权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纵观人格权的发展历史,它是一种由弱到强、由少到多、逐渐成长的权利组合。特别是在现代民事立法中,大量特定人格权的产生,使得特定人格权的种类达到十余种,这使得其他基本权利无法比拟。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在一般人格权起源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成文法国家,一般人格权的创造性功能更为明显。成文法规定,任何权利都必须依法成文。如果没有成文法,就没有权利。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新生特定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难度较大。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权利,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它还可以对其他尚未被特定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人格利益起到补充作用,并将这些特定人格利益概括为一般人格权中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资格权。当特定人格权所不能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认定为侵权,并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弥补其人格利益的损害。第三,最新消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以上是《自然人是否有权维护生命尊严》编辑的答案律师网. 我们可以理解,自然人有权维护生命的尊严。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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