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吗 |
释义 |
1、 同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根据《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除了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外,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算作合法夫妻。如果想成为合法夫妻,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一)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起诉人民法院离婚的不同:(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他们应被视为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婚姻登记后,方可受理起诉未补办婚姻登记的,视为解除同居关系。三是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反复发生;(四)因不和分居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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