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争议解决决定适用于任何人事争议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事争议解决决定书》适用的人事争议,包括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履行等。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中华民国人事任免。(2) 事业单位与职工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4) 军队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与人事纠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党、政府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党、政府与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者是建立用人(聘任)合同关系。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单位或者工作人员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人事争议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仲裁,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2。有明确的申请和具体的申诉、事实和理由。(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即解决“起诉谁”和“解决什么问题”。争议至少有两方当事人的,申请人一方不知道对方是谁,被申请人不清楚对方是谁的,人事争议不能解决,不存在责任主体。同时,应当有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的具体问题。(2)事实原因。即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和人事政策法规依据。 3。必须在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内。 申请人提交仲裁的人事争议必须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案件的范围内。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文职人员条例》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为:(一)用人公务员与其所在机关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辞职发生争议的,辞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3)军民人员因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上述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管辖。国家公务员与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包括处分、辞退、降级、撤职、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程序提起诉讼。必须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即必须提交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市市级单位和跨区单位的人事纠纷案件;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办理区内单位的人事纠纷案件。申请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人事争议解决决定适用于人事争议,包括实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的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