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种植诽谤的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接受刑事调查,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犯罪人试图利用司法机关实现陷害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了无辜者的名誉,而且可能导致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甚至错误杀人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司法机关威信的。中国宪法把惩治诬告陷害上升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本罪客观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举报,或者采取其他方法提请司法机关调查。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陷害,利用主题,把捏造的或者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给被害人。只要捏造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就不需要捏造详细的情节和证据。有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这部法律明确要求主观故意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第二,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举报方式有口头、书面、署名、匿名、直接、间接等多种。如果只是捏造犯罪事实,既不举报,也不采取其他手段引起司法机关调查,就不构成本罪。 同样,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具体对象,就不可能引导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也就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具体客体并不要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信息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客体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诬告的对象是守法公民还是服刑人员,是否因诬告而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陷害未满法定年龄或者无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人,属于客体不能实施的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有规定,故诬告自己犯罪不构成犯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从重处罚。只要犯罪人诬告陷害他人,就构成既遂。诬告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总是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举报,会对被告人产生刑事侦查的有害后果,但仍有决心这样做,并希望这种有害结果发生。动机多种多样,如报复、栽赃、设置、发泄个人愤慨、迷恋名利、妒忌贤能、索取功劳、恶意排除异己、取而代之,被人指责是为了让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是,不管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他们的目的都是让他人接受刑事调查。如果我们没有这个目的,而仅仅以诽谤他人名誉、阻止他人晋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不道德甚至一般违法行为为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诬告陷害行为,但是否达到目的,即他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被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事实立案侦查。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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