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合同无效后的预期利益 |
释义 |
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后的预期利益《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了两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返还财产,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合同当事人有权取得财产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而对方有义务将财产返还给被接受的财产。返回属性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单边返回。单方返还,是指一方按照无效合同约定收受另一方的财产,一方将财产返还给另一方;或者虽然双方都收受了另一方的财产,但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对方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是将一方拥有的另一方财产返还给另一方。归还的应该是原物,原交付的钱应该是钱;原交付的应该是财产。第二,双方都回来了。双方返还是在双方接受对方的财产后,将双方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如果财产被接受,财产将被返还;如果金钱被接受,金钱将被返还。双方故意违法的,应当将对方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折价补偿是指在无效合同取得的对方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按照取得财产的价值不需要返还时,以金钱的形式对对方进行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确认无效时,一方或者双方因对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有损害事实;(2)赔偿义务人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因素。(3) 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过错,根据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过错的程度是适用的。一方过失为主要原因,另一方过失为次要原因的,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一方过失为故意,另一方过失的,故意方的责任大于过失方的责任。 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以缔约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此处的“损失”应限于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不应补偿预期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原则是恢复原状。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存在非民事后果。《合同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将发生财产追偿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取得的财产,集体或者第三人将被追偿并返还给国家或者遭受损失的集体或者第三人。国家化不是民法救济的手段,而是公法救济的手段,一般称之为非民法法律后果。根据《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偿财产包括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它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处罚。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哪些合同是无效的,以及无效合同后的预期利益是什么。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带给您的合同失效后预期收益的相关信息。我希望这能解决你的问题,给你带来帮助。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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