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
释义 |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首先应当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取得劳动关系裁决书;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再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工伤病假怎么计算工资 工伤病假按照工龄来计算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工资;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工资;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工资;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病假的工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约定,并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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