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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变更的,审判期间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补充侦查案件的审判期间。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判决宣告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行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被告人在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不在押的,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律师推荐:北京律师、石家庄律师、呼和浩特律师、杭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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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