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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工资
释义

据了解,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实行“双薪制”,不少职工年底领取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后,按相应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起征点费800元,按相应税率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第十二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以将第十二个月和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减去800元,再按相应的税率计算结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卓小姐的月薪是3000元。而3000元作为一个月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四金”已在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因此不能在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 15%-125=325元,卓小姐12月份个人所得税为:(3000-2100)× 10% - 25 = 65,所以卓小姐必须在12月份缴纳325+65=390元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年终奖等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时一次性年终奖,按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分别计税,计税方法如下:(1)员工当月获得的一次性年终奖除以12个月,在发放一次性奖金当月,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按照商确定适用税率和速减额,“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额”的余额,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减额按上述方法确定(2)职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减额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领取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数。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十三薪的计算方法不同于年终奖。工资要按照我们的有关规定计算,要纳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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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