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的前妻要求更多的赡养费是否合理 |
释义 |
丈夫的前妻要求增加赡养费是否合理。《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以上是相关内容的介绍,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可见,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法处理。最好谈判。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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