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转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一次性支出遣散费、自雇费等,分给士兵的,以结婚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度平均数,是指上述各项费用的总额,按照具体年限平均除以支付给军人的数额。具体服役年限是士兵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参军时的实际年龄之差。” 根据规定,军人转业费不能完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作为妻子,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夫妻双方都要先计算年平均值,即将过户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再将结婚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其他部分是士兵的个人财产,属于士兵。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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