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毗邻区法律制度—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7) |
释义 |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毗邻区法律制度。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 选项A错误。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只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毗邻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邻区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因此,外国船舶在丁国的领海进行无害通过的权利、义务与在毗邻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选项B错误。丁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的必要管制事项包括:(1)防止在其领土或海域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2)惩处在其领土或海域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据此可知,沿海国对其毗连区的管制范围仅包括领土或海域,不包括其上空。 选项C错误。沿海国对毗邻区不享有领土主权,因此,“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的说法错误。 选项D正确。沿海国可以在其毗邻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通过船舶应当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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