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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4:刑法单选题
释义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①正确。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②正确。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两者具有一致性。
    ③正确。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执法为民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两者具有一致性。
    ④正确。罪刑法定和依法治国理念都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两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而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选项A说法错误。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仍属类推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汽车”通常是指以汽油发动机作动力的运输车辆,而拖拉机通常是以柴油发动机作动力的,因而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如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等。但是,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等。
    选项D说法正确。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的成立条件更加严格,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条件更加严格的累犯,那么更不应当成立条件比较宽松的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符合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的溯及力与《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制度的修改。
    选项A说法正确。对立功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第三种情况: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修改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选项B说法正确。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但选项B中,行为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持续到了《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到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刑法。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意味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可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
    选项D说法正确。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刑法典未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也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不利,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不以盗窃罪论处。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客观上赠送滚轴旱冰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诈骗罪。
    选项A说法正确。甲将清代玉坠误以为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属刑法认识错误中将构成犯罪的对象误以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象。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因而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如果属意外事件,当然不构成犯罪;即使认为行为人存在过失,由于盗窃罪没有过失犯罪,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
    选项B、C说法正确。甲主观上以为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却对丙谎称是秦代文物,构成诈骗,这一行为相对于前面的盗窃行为而言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甲虽然最初声称玉坠价值5万元,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甲与丙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此时,甲犯意已经发生变化,即由诈骗5万元降低为3万元,因此直接认定为诈骗3万元既遂即可。
    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乙失血过多死亡归根结底是因为甲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因此应当直接认定甲构成防卫过当,不应将后面不救助的行为独立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甲对乙流血过多死亡显然不是故意的,因而不能认定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抢劫罪。
    选项A错误。入户抢劫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超市不是生活场所,进入超市抢劫不属入户抢劫。
    选项B、C错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即使持枪抢劫,如果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仍属抢劫未遂,不属既遂。
    选项D正确。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客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共犯。
    选项A说法正确。如果被教唆者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当然应当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那么这两个以上的教唆者也成立共同犯罪,也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选项B说法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其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这就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选项C说法正确。从本条款规定来看,前段的规定以成立共同犯罪为条件,后段的规定不以成立共同犯罪为条件,因而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属于间接正犯时,也应适用本款后段的规定。
    选项D说法错误。在我国,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处理,因此本款中的“犯罪”仅指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罪数。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B、D错误。招摇撞骗罪属广义诈骗罪的一个特殊罪名,成立该罪,必须是被害人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对某项权益进行了处分。反之,如果犯罪人虽然采用了欺诈手段,但被害人并未产生错误的认识,更未基于错误的认识对某项权益作出处分,那么犯罪人往往最终是采用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此种情况下,都不应当定诈骗罪,而应当按照犯罪人实际采用的手段定罪。据此可知,选项B中的行为人应定抢劫罪;选项D中的行为人应定劫持航空器罪。
    11.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1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C说法正确。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提是肇事车辆行驶在实行交通管理的地方。本题中,肇事的车辆是翻斗车,属生产作业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建筑工地,属生产、作业场所,因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D说法正确。甲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丙受伤,甲对丙有救助的义务,甲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丙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3.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关于公司出资类的犯罪。
    选项A、B错误。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既可以是股东自有的,也可以是借用的,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虚假出资罪。
    选项C错误。在A公司成立后,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此时,出借50万元的主体是A公司,而不是甲个人。这意味着,在A公司将50万元借给乙的B公司后,A公司仍然拥有该50万元的所有权,只将使用权暂时转移给乙的B公司,因此甲也不构成抽逃出资罪。
    14.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货币犯罪。
    选项A说法正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选项B说法错误。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此种情况下,伪造与出售、运输的必须是同宗货币。如果行为人伪造的是美元,但运输的是他人伪造的欧元,那么伪造与运输的不是同宗货币,伪造与运输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此种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
    选项C说法正确。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在于新币与旧币是否具有同一性:具有同一性的,是变造货币;不具有同一性的是伪造货币。不同国家(地区)的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差别很大,将一个国家(地区)的货币加工成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货币,新币与旧币差别很大,不具有同一性,因而是伪造货币。
    选项D说法正确。变造货币,是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真币的形态、价值的行为。变造货币通常是使其数量增多,价值升高,但不限于此种情况,也可以是使其数量减少,价值降低。
    15.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卡诈骗罪。
    选项A错误。受托为他人保管信用卡,只是控制了他人信用卡的卡片,而没有控制信用卡中的款项,因而不构成侵占罪。
    选项B正确。将为他人保管的信用卡用于购物,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选项C错误。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进行了否认,这里的否认是其实施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后的掩饰行为,不需要定诈骗罪。
    选项D错误。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盗窃罪。
    16.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侮辱罪与诽谤罪。
    选项A错误。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既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成立要件,也符合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选项B正确。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意图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并没有捏造具体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选项C错误。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媒体告发,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选项D错误。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通常情况下,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D中说“一律”过于绝对。
    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题中,乙并未同意甲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甲实际上是采用秘密手段获取乙的财产,因此构成盗窃罪。
    18.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是否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甲虽然是医生,但已经退休了,已经丧失执业证书,属于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行为犯,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造成患者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19.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
    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盗伐林木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公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选项C错误。《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的“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甲公司所砍树枝为6立方米,没有达到了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因而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20.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
    选项A正确。A公司已经与B公司签订合同,履行该合同可赚取的300万元是A公司必然获得的利益,这与A公司实有的财产本质上没有区别,甲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选项B错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
    选项C错误。贪污罪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并且非法获取的是本单位的财产,诈骗罪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获取的是他人的财产,不是本单位的财产,本题甲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成立要件,应当定贪污罪,不能定诈骗罪。
    选项D错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
    21.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选项A、B说法正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由此可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不仅包括亲友,而且包括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因而能够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C说法正确。丁违背事实和法律,使丙被作无罪处理,构成徇私枉法罪;甲胁迫丁徇私枉法,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选项D说法错误。实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2012年)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答案】D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考点】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第①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如果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而不约束司法者的话,就成为了“纸面”的罪刑法定,没有任何意义了。
    第②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话,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就应该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侦查人员也要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
    第③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也排斥习惯法。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第④表述正确。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包括:(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A错误。甲对武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能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选项B错误。乙女对周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能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选项C正确。丙将不善于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丙的先前行为引起丙对贺某负有救助义务,后丙见贺某沉没而不救助致贺某溺亡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选项D错误。丁仅仅是邀请秦某,去与否秦某自己有决定权,因此,丁的邀请行为不能引起其应对秦某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丁对秦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
    【解析】选项A错误。从选项所给出条件来看,不足以判断为犯罪,也就无所谓故意或过失了。
    选项B错误。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选项C错误。从该项给出的信息来看,行为人不存在强奸的故意,且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强奸罪的规定,故认定为意外事件比较合适。
    选项D正确。吸毒行为发生的场合是在行为人自己家中,主人对场所具有支配管理地位,有阻止场所内危险发生的义务,其不履行该义务,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选项A错误。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足以致崔某轻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因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结合题干中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选项D错误。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不成立过失犯罪。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错误。罪犯顾某“激烈反抗”也是在反抗甲对其进行的压制,而不是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也就无所谓正当防卫的问题了。甲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选项B正确。齐某的死亡并非乙的防卫行为直接导致的,中间介入了意外事件,阻断了乙的防卫行为。因此,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C、D错误。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因此,对卖淫、嫖娼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重婚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贿赂行为等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司法部答案】A【网校的答案】B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甲欲杀乙,在可以杀死乙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杀害行为,并将乙送往医院,客观上有效的阻止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D
    【考点】共犯的成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形态、间接正犯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甲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抢夺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因此,甲不构成抢夺罪。
    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犯罪概念本身具有不同含义,所以,共同犯罪也可能仅指具备犯罪构成的客体与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根据这一理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者与他人也可以成立共犯。
    选项C说法正确。乙是共犯中的从犯,在这种场合下,不能认定乙是间接正犯。
    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的抢夺已经既遂,不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选项A错误。甲与张某构成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对于承继共犯责任的承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在中国的刑法界持肯定说的人居多,即承继的共犯也是共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多数观点认为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
    选项B正确。乙与黄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乙是帮助犯。
    选项C错误。丙若事前与李某通谋则属于共犯,分工不同;丙事后明知赃物而购买,《刑法》将此种情况独立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属于共犯。
    选项D错误。私分国有资产罪要求必须是集体私分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多数人,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因此,丁与职工间不存在共犯关系。
    11.《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答案】D
    【考点】量刑情节
    【解析】《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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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