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样认定可撤销婚姻 |
释义 | 一、要怎样认定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如下: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4.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网提醒,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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