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续签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释义
    案情介绍:2009年6月,杨某大学毕业,经过面试,杨某加入了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于是,杨某将某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其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金。某公司辩称,杨某的劳动合同是到期法定终止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一律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只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不予支付。本案中,某公司并未提出续订合同,谈不上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故某公司应当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另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52:13